(三)建立执法管理联系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各村设置的土地信息监督员联系,并将各村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告知乡镇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向延庆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延庆国土资源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建立延庆国土资源分局、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机制。明确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管理所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4至10月份每周动态巡查不少于一次,11月至次年3月份每月不少于两次;
各村也要积极组织动态巡查。
(五)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报表制度。动态巡查情况报表分为村级动态巡查报告表、乡镇统计表和国土管理动态巡查汇总表三种;
各村按照巡查结果填写动态巡查报告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汇总行政区域内的各村报告表并结合乡镇动态巡查工作填写乡镇动态巡查统计表,并附说明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由国土资源管理所结合动态巡查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动态巡查统计表,以“所”为单位填写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汇总表,并附情况说明报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汇总报县政府;
全部表格实行4至10月份每半月一报,11月至次年3月份为每月一报。
(六)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用地报表和查处制度。违法违规用地表分为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和违法违规用地汇总表两种。实行月报制度;
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由各乡镇填写,按月上报,对辖区内每月通过动态巡查、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统计并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内容包括违法类型、位置、面积、时间、违法主体、具体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各乡镇的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进行汇总,以所为单位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汇总表报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延庆国土资源分局按有关法规进行纠正和查处,并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
(七)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
通报采取每月定期通报;
定期通报指经县政府审核,延庆国土资源分局按统计上报的各乡镇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在全县各乡镇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