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负责全县动态巡查并指导各乡镇、村的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巡查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负责对各乡镇、村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落实与延庆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职责;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
(三)村委会土地管理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认真落实与本乡镇签订的国土资源责任书各项职责;
村主任为土地监督信息员,对村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国土资源资源管理所汇报本村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对村内土地地类情况进行通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对村内各类土地使用严格把关;积极调解村民宅基地纠纷,化解村民因用地产生的矛盾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
三、管理和预防机制
(一)延庆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大土地执法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培训教育等方式在全县宣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宣传栏和培训等方式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并将工作推进到各村。
(二)建立三级管理责任制。延庆县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与所辖区域内各村委会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乡镇长为所辖区域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凡未按照责任书内容履行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