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2004年11月21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10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07年9月l 3日和10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的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县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增长趋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实施意见:
一、意见制定依据及相关内容
(一)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土地资源,加强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所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是指违反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土地利用现行政策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三)延庆国土资源分局、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意见做好监管和落实的工作。
二、管理职责
(一)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工作方面职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