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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地税征管信息比对软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查询到的比对结果,综合征管科要进行初步筛选,对纳税人主要信息按字段列表,确定主办科所,提出办理建议和办结期限,反馈期限,并及时分发进行办理。

  (三)比对结果的及时处理

  1、登记和变更比对结果的处理。对经查实,确属国税已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地税未按期办理登记(变更)的纳税人,要进行限期改正及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办结期限为二十天;对属国税已办登记(变更),地税未办登记(变更)但未超期(工商发证日起三十日内)的纳税人,要进行催办提示处理,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税务登记。

  2、申报比对结果的处理。对在国税有申报税额,而地税是零申报的纳税人及在地税申报的教育费附加数额小于三税合计数的3%的,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申报缴纳额要进行核实处理(城建税计税依据为三税合计数),要求20日内办结。

  3、稽查反馈信息的处理。对国税稽查有查补税款信息的,要对其应在地税是否补缴税款进行核实处理,要求在20日内办结。

  4、停业、非正常户比对结果的处理。各单位要严肃对待停业、非正常户比对信息,认真核实出现差错的原因,及时整改,必须严格执行停业审批和非正常户的认定标准,杜绝虚假停业和违反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现象发生,要求在20日内办结。

  (四)处理结果的按期反馈

  1、每月月底前对上月比对结果的核实处理情况向市局反馈。

  2、反馈内容通过网络办公发送到市局征收管理处信箱。

  3、各单位要以EXCEL表格形式按单位、按月份(信息所属月份)命名(**分局*月处理反馈表)文档,进行反馈。

  4、对经核实比对结果不属本单位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反馈。

  5、首次比对工作从2004年10月份开始,请各单位到http://136.28.16.245/ gdsbd.asp查询。对登记比对信息中私营以上国税已办登记而地税未办登记户及申报比对信息中2004年1至8月份申报异常户进行核实清理,由于首次比对涉及工作量较大,清理结果可于11月末前报市局征管处;以后市局将按月进行各项征管信息比对,各单位要按期、按要求及时反馈上月各项比对结果处理情况。

  (五)软件应用的考核

  比对软件启用后,各分局要将加强对漏征漏管户、假停业户、虚假申报户、未按期变更登记户进行清理,严格审查非正常户的认定。市局将根据比对结果和分局反馈情况把以上各项纳入到征管质量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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