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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地税征管信息比对软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非正常户信息比对。对查询月份内国税有申报数据而地税核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反馈。在查询月份内,比对结果按地税主管分局分表列出。

  比对软件将比对结果按期存在局内部网站http://136.28.16.245/gdsbd.asp上,系统内干部均可以随时到该网站上点击左边相应项目,选择查询时间、主管地税机关等相应栏次,再点击“查询”进行浏览。

  该软件还具有“另存为EXCEL表”功能,对显示内容如需保存,可点击此功能,进行另存处理。

  二、软件按期比对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工作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国地税相关税收征管信息比对按以下时间进行:

  登记、变更、申报、欠税、停业、非正常户信息按月比对,即每月1日对前期发生信息进行比对;稽查信息按月反馈,即每月1日对前期国税稽查相关信息进行反馈。

  三、税收征管相关要求

  (一)征管数据的准确录入

  税收征管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决定了计算机比对结果的适用性,特对征管信息录入作如下要求:

  1、以往数据的核实清理。对以往登记、核定、稽查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的内容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信息中私营以上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号、工商发证日期、办税人员电话号码等字段不能缺失,必须准确;个体工商业户名称、经营地址、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等项目必须全面、准确。

  对以往录入不准确、不全面的登记信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修改,要注意避免征管软件存在的修改一项登记内容,录入日期发生改变的问题。

  2、新发生数据的准确录入。对新办登记的纳税人,对其“企业代码”、“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工商发照日期”、“工商注册号”、“办税人员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等项目必须依据相关材料,准确完整录入。

  3、补全系统人员编码表。系统人员编码表中必须含本分局所有科、所的编码。

  (二)比对结果的定期查询

  各单位综合征管科要责成专人负责按期查询比对结果,查询地址为:http://136.28.16.245/ gdsbd.asp。

  各类信息比对结果除登记信息和定额比对表二按国税征管分局分表(EXCEL)列出外,其余项目比对结果均按地税主管分局分表列出。各单位综合征管科对登记信息除按期查询对口国税主管分局的比对结果外,还应按期对国税非对口分局主管的属本单位管户的比对信息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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