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收管理职责分解、稽查处和稽查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5年]12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局关于涉外税收管理职责分解、稽查处和稽查局职责分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涉外税收管理职责分解、稽查处和稽查局职责分工问题明确如下:
一、涉外税收管理职责分解
原涉外分局职责中涉外纳税人的税政管理工作划归有关业务处,其他综合性工作主要由流转税管理处承担,具体如下:
(一)涉外税收征管办法制定,涉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管理及其汇总报表编报划归征收管理处。
(二)涉外纳税人营业税、矿区使用费及河道费的税政管理工作;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核查)和反避税工作;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及报表编报;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涉外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工作划归流转税管理处。
(三)涉外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文化事业费税政管理工作划归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四)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我国及外国企业和个人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划归所得税管理处。
(五)涉外纳税人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政管理工作划归农业税收管理处。
(六)涉外纳税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划归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七)涉外税收审计工作划归稽查管理处。
二、关于稽查管理处职责问题
市局稽查管理处,对外挂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牌子。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工作规程,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的业务指导、调研和考核;
(三)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计划的制定,部署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以及税费同步检查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受理全市地方税收涉税违法案件的公民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