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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海城、台安、岫岩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⑤稽查岗位职责

  定期定额纳税人税务检查(地税分局检查范围包括对除上级稽查和检查计划业户以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性检查);废业清理稽查;上级交办的其他检查工作任务;编报检查表资料;相关检查档案资料管理。

  ⑥申报(征收)窗口岗位职责(管理科不设此岗位)

  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处理有关违章处罚;税款、滞纳金、罚款缴库和销号;申报、征收数据计算机录入及信息分析、整理和传递反馈;受理税务登记、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有关台帐、清册;受理涉税事项查询;编报相关表报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工作衔接

  关于业务工作衔接,其主体内容已在《鞍山市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予以明确。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文件精神,尚有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稽查)、纳税服务等业务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市局结合鞍山税收工作实际,初步将市局到各县(市)局直至基层分局业务衔接予以明确。

  (一)关于税源管理。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点税费源管理暂行规定》(辽地税发[2005]92号)文件精神,全市地方税的税源管理由市局计划统计处负责组织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定期从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采集和录入其所需的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和测算全市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提供税源分析的手段、方法和指标;下达相关税源分析任务;审批下级需要增设的税源管理特殊指标。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主要负责分析和测算各税(费)种总量和税(费)负变化情况。票证所根据税种和发票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相关税源管理工作。

  各县(市)局计划征收科负责实施市局计划统计处和本局领导下达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分局各管理科采集录入申报、征收环节税源管理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全局税源管理数据,为上级决策和本局落实税收计划提供依据;将汇集的数据资料和分析结果及时传递到分局各税政科室,指导分局各科室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各县(市)局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落实市局各税政处、票证所和本局领导下达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掌握本局所管纳税人的各项登记信息以及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实施纳税人征管资料的“一户式”(纳税人计算机资料存储一户一档)存储管理;定期从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采集并录入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和测算本局各税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情况;对各管理科、分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税源管理数据采集录入情况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考评;汇总并分析上报各管理科、分局采集录入的纳税人税源管理基础数据;实施并组织指导各管理科、分局实施纳税评估及约谈;对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凡涉及全局性和市级、县(市)级重点税源户的问题由综合业务科实施对相关纳税人的税务约谈,其它一般性问题和非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及约谈由管理科、分局实施。

  管理科、分局负责完成本局(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下达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实施辖区内纳税人开业、停(复)业、变更登记的调查和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纳税人相关税源管理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及分析处理;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入库和查补信息、参照从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案头核查或实地调查处理;实施纳税评估及约谈;对税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问题报综合业务科审核处理,对涉及违章违法案件按规定处理或移交检查科(稽查局)处理;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管理要求,逐户建立纳税人征管资料计算机存储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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