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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海城、台安、岫岩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应用管理职责。负责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管理、维护;指导和协助业务人员正常处理各种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对业务数据进行维护;定期检查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应用系统维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应用系统备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用系统的口令管理;应用系统相关应急计划和重大事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收集整理应用软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用软件维护和优化建议;定期整理磁空间,删除无用文件;定期备份业务数据并妥善保管,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负责恢复数据;负责记录应用软件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⑥税收计划岗位职责

  编制上报税收计划;分配落实税收计划;定期公布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考核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税收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分析税源变化的影响因素,预测税源发展趋势,实施重点税源监控;按规定设置税收计划的各类台帐,并按时登记;按期上报税收计划报表及文字分析说明材料;税收计划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

  ⑦税收会计岗位职责

  设置会计帐簿并登记帐册;负责到国库(财政)领取税票,送达《收入更正通知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税款提退的审核、办理工作;输出、打印凭证、帐、表;按期上报会计报表;掌握欠税、呆帐税金、滞纳金情况;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⑧税务统计岗位职责

  按期上报各类统计表;税源统计、税收统计、税政统计;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

  ⑨经费、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行政经费记帐、核算;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记帐、核算;行政财务监督、检查;有关装备的领、发、保管及统计核算;编制上报有关经费报表;负责编制、审核、上报财务预算、决算;经费、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三)检查科(稽查局)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按照市局及县(市)局检查(稽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一般案件的专案检查;送达检查环节的税收法律文书;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追缴入库,或按有关规定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追缴入库事项移交执行科。

  海城地税稽查局重点实施对重大涉税案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局稽查业务综合,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汇总稽查业务工作情况,编制报告稽查表报资料,处理与市局稽查处相关对口衔接业务等等,其他工作职责与检查科相同。

  2、岗位的设置

  科长(局长)岗位;副科长(副局长)岗位;内勤岗位;检查员(科员)岗位。

  3、岗位职责

  ①科长(局长)岗位职责

  主持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和协调内外部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有关业务报表和批件;组织发布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对科内各岗位工作情况监督考评;总结报告本科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副科长(副局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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