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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海城、台安、岫岩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起草检查选案工作计划;汇集整理有关税务登记信息;对全局纳税人在计算机内存的申报、征收、检查、违章处理(违章案件)及其它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筛选检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案及下达检查计划;举报案件的受理及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案件审理及审理委员会筹备工作;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违章案件曝光和欠税公告;开展检查业务调研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检查业务表报资料;有关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⑧税政指导(不含农税)岗位

  负责受理税政问题请示、报告及内外部政策咨询;指导监督各税种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核,起草处理意见呈报审批;组织实施纳税人财务处理涉税问题的调查、审核,起草处理意见并呈报审批;开展税政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上报税政业务表报资料。

  ⑨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起草有关税源管理岗位工作计划及制度办法。负责市、县(市)、分局三级税源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审核各级重点税源户认定并呈报批准和下达执行;组织实施全局有关(重点行业、专项税种、重点税源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及约谈;组织指导分局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及约谈业务开展;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公开办税和欠税公告;组织协调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受理12366服务热线及解答、处理或转办、督办工作;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表报资料;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二)计划征收科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纳税人迁移主管地税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人其他涉税申请及咨询的受理、计算机处理、传递和送达相关税收业务文书;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销号和对帐;每月末汇集整理计算机申报、征收数据;发票的领用、保管、和发售;对受理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环节的程序违章事项实施处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全局计算机涉税信息管理;办税服务厅管理及分局办税窗口业务指导;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不含农业)管理;税源管理;地方税收提退、抵缴业务处理及对分局业务指导;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装备管理;编制、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相关业务表报资料。

  2、岗位设置

  科长岗位;副科长岗位;内勤岗位;申报(征收)窗口岗位;计算机管理岗位;税收计划岗位;税收会计岗位;税收统计岗位;经费财务管理岗位。

  3、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和协调内外部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有关业务报表和批件;组织发布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对科内各岗位工作情况监督考评;总结报告本科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副科长岗位职责

  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科内分工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上级授权可代理履行科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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