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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海城、台安、岫岩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①科长岗位职责

  领导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事项和业务报表、批件;组织传达上级业务工作指示、规定;组织发布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对科内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全局性工作研究和工作交流。

  ②副科长岗位职责

  配合科长开展本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科内分工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上级受权,可代理履行科长职责。

  ③内勤岗位职责

  收发、登记、传递各种文件资料;编制基础报表资料;业务会议记录及重要原始资料的复制及保管;登记或录入(计算机)有关台帐;各种业务文书管理、印制及使用指导;业务档案的规范和指导及归档资料的汇集、整理、保管、移交到档案室;办公用品和税务文书的领取、印制、发放及保管。

  ④业务综合岗位职责

  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实行查帐征收(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管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全局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报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落实有关征管、法规、税政、发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综合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办法;编制上报有关综合性表报资料。

  ⑤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岗位职责

  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全局协税护税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定额核定及调整的审核认定、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管理科、分局停(复)业和定额核定工作执行情况检查(年检查面达到10%以上);起草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定期定额户建帐工作组织指导;营业税、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业务的审核上报;开展定期定额业务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及办法;组织实施定期定额业务的目标管理考核;编制上报有关业务表报资料。

  ⑥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办法、制度及业务指导;发票领取、保管、发放;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审核及呈报批准;发票换版、缴销工作组织实施及业务指导;登记发票发放总帐、分户台帐及组织实施全局发票统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审核纳税人自印、购领发票申请,对用票人使用发票种类及发售方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呈报批准;组织实施发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发票工作调研,完善发票管理办法措施;收集、整理、归档发票业务资料;编制有关发票的表报资料。

  ⑦选案、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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