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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2、岗位设置

  所长岗位;副所长岗位;内勤岗位;征管(管理员)岗位;检查岗位;申报(征收)窗口岗位。

  3、岗位职责

  ①所长岗位职责

  主持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税务报表、批件;对所内各岗位工作情况监督考评;总结报告工作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副所长岗位职责

  协助科长开展本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所内分工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上级授权可代理履行所长职责。

  ③内勤岗位工作职责

  税收票证领取、发放、报解及管理;纳税人涉税申请受理及咨询服务;收发、登记、传递各种文件资料;登记有关汇总台帐、清册;编制汇总报表;档案资料管理;办公用品、税收文书的领取、发放及管理。

  ④征管(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辖区内纳税人日常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包括: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和约谈;登记、申报及征收环节催报催缴;上级下达有关减免税及其他涉税问题的调查;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定额定率核定、调整和停(复)业的调查及上报批准后的执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公开办税的实施;定期定额纳税人涉税申请、咨询办理及业务处理或上报审批;发票日常管理;个体工商户废业清理检查;非正常户认定、发票日常检查;有关违章违法案件的处理及呈报上级处理;有关税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实施;编报业务表报资料;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及年终归档。

  ⑤申报(征收)窗口岗位职责

  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处理有关违章处罚;税款、滞纳金、罚款缴库和销号;申报、征收数据计算机录入及信息分析、整理和传递反馈;受理税务登记、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有关台帐、清册;受理涉税事项查询;编报相关表报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工作衔接

  关于业务工作衔接,其主体内容已在《鞍山市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予以明确。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文件精神,尚有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稽查)等业务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市局结合鞍山税收工作实际,初步将市局到各县(市)局直至基层分局业务衔接予以明确。

  (一)关于税源管理。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点税费源管理暂行规定》(辽地税发[2005]92号)文件精神,全市地方税的税源管理由市局计划统计处负责组织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定期从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采集和录入其所需的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和测算全市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提供税源分析的手段、方法和指标;下达相关税源分析任务;审批下级需要增设的税源管理特殊指标。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主要负责分析和测算各税种总量和税负变化情况。票证所根据税种和发票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相关税源管理工作。

  各分局计划征收科负责实施市局计划统计处和本局领导下达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分局各管理科(所)采集录入申报、征收环节税源管理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全局税源管理数据,为上级决策和本局落实税收计划提供依据;将汇集的数据资料和分析结果及时传递到分局各税政科室,指导分局各科室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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