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2、岗位设置

  科长岗位;副科长岗位;内勤岗位;业务综合岗位;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岗位;发票管理岗位;检查管理岗位;税政指导岗位(千山分局不含农税)。

  3、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职责

  领导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业务报表、批件;组织传达上级业务工作指示、规定;组织发布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对科内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全局性工作研究和工作交流。

  ②副科长岗位职责

  配合科长开展本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科内分工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上级受权,可代理履行科长职责。

  ③内勤岗位职责

  收发、登记、传递各种文件资料;编制基础报表资料;业务会议记录及业务原始资料的复制及保管;登记或录入(计算机)有关台帐;各种业务文书管理及使用指导;业务文书及档案的规范和指导;科内归档资料的汇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到档案室;办公用品和税务文书的领取、印制、发放及保管。

  ④业务综合岗位职责

  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实行查帐征收(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管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业务管理及指导;欠税公告业务组织实施;全局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报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落实有关征管、法规、税政、发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综合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办法;编制上报有关综合性表报资料。

  ⑤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岗位职责

  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全局协税护税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起草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定额核定及调整的审核认定、报批和管理工作;对管理科(所)停(复)业和定额核定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年审核面达到10%以上);定期定额户建帐工作组织指导;营业税、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业务的审核上报;开展定期定额业务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及办法;组织实施定期定额业务的目标管理考核;编制上报有关业务表报资料。

  ⑥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办法、制度及业务指导;发票领取、保管、发放;发票换版、缴销工作组织实施及业务指导;登记发票发放总帐、分户台帐及组织实施全局发票统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审核纳税人自印、购领发票申请,对用票人使用发票种类及发售方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呈报批准;组织实施发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发票工作调研,完善发票管理办法措施;收集、整理、归档发票业务资料;编制有关发票的表报资料。

  ⑦检查管理岗位职责

  落实检查工作计划,废业清理(除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认定(除定期定额纳税人)、发票日常检查的组织管理;对全局纳税人在计算机内存的申报、征收、检查、违章处理(违章案件)及其它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筛选检查对象;举报案件的受理及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案件审理及审理委员会筹备工作;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违章违法案件曝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业务指导;开展检查业务调研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检查业务表报资料;有关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