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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6年]50号)


市内各分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辽宁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2005年~2007年发展规划》(辽地税发[2005]9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实际,经市局研究,对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职能予以界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经省局审核批准,市内各局(分局)机构设置为:

  铁东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五科计10个科室和对炉所、钢城所、站前所、胜利所、园林所、湖南所、山南所、解放所、钻石城所、新兴所(保留)计10个税务所,共20个科(室、所)。

  铁西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繁荣所、永乐所、大陆所、南华所、八家子所计5个税务所,共14个科(室、所)。

  立山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双山所、立山所、友好所、曙光所、沙河所、灵山所计6个税务所,共15个科(室、所)。

  千山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二科和检查三科(保留)、农税科计9个科室和东鞍山所、宁远所、达道湾所、大孤山所、齐大山所、汤岗子所、千山所、唐家房所、市场所计9个税务所,共18个科(室、所)。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6个科(室)。

  千山风景区分局保持现有机构编制不变。既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共4个科(室)。

  直属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8个科(室)。

  稽查局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审理科、执行科、稽查一至五科、共9个科(室)。

  二、工作职责

  在明确征管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市局将市内各分局基层业务科、所工作职责予以界定。本工作职责的界定,属于基层征管业务职责规范的基本规定,各分局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进行增加、合并或转移(如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可将税源管理工作职责合并到管理科;千山风景区分局可将税源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合并到综合业务科),但各分局无论将具体工作职责在基层如何进行配置,本通知规定的岗位职责必须在具体操作中予以实施。在各岗位人员配置上,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一岗设多人或一人兼多岗。

  (一) 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负责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系列业务综合及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工作的组织管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及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定期定额及建帐工作的组织管理;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管理;对征收、管理及其处罚诸环节执法程序的确定和指导;违章违法案件曝光;欠税公告业务组织实施;税政业务(千山分局不含农税)咨询、指导及调研;减免税(费)(以下税费简称为税)审核上报;反避税情况调查;关联企业关系调查认定及关联企业交易及价格的认定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业务处理;上级税务检查计划的安排落实,废业清理(除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认定(除定期定额纳税人)、发票日常检查的组织管理;举报案件的受理;税务案件的审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业务指导;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工作考核;税收业务文书及档案的规范和指导;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及管理;12366业务的组织实施;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培训及税收法律援助和救济;编报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系列表报资料;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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