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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

  实行税库行联网,地税机关、纳税人、银行要签订三方协议。对没有实行批量扣税的,地税机关仍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受理上门纳税窗口。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毕林枫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郑成安同志为副组长,征管处、信息中心、计统处、社保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税政处和发票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成安同志兼任,副主任为李树财、臧义勇,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行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处理平台的集成、网络、设备运行监控,与合作商的技术协调等技术保障。计统处负责税银税库对帐、征收数据监控处理、票据管理和会统核算等。各税费种管理处负责明确和完善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各单位也要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的领导机构,参照市局各部门分工组织开展推广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子报税推行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工作进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起,在直属分局试点基础上。各征收局要选择10-15户纳税人报市局审定后实行电子报税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 8月1日至10月31日,逐步在全市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标准化要求严格,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它的全面推行对提高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实现人性化纳税服务都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把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方案,对本单位推行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确保推行工作组织到位、制度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推行工作任务。

  (二)协调到位,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华夏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通过税库行联网缴纳税费款。对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采用税库行联网缴纳税费款,各单位要与各商业银行(不含中国银行)协调确定开立储蓄银行“批量扣税”。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电子报税的宣传力度,按照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倡导纳税人积极使用电子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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