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7年]48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收缴纳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按照省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4号)文件部署,市局决定从 2007年6 月1日起,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电子报税)。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报税的意义
电子报税包括纳税人端系统、网上申报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库银联网)。纳税人端系统,是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综合办税软件,通过公共网络资源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系统。网上申报,是利用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税库行联网,是利用省局与国库、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和银行(包括信用社)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和查询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税调库、电子对账等业务的操作过程。税库行联网的前提是税务、纳税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二是利用电子报税,可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人工劳动量,降低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二、推行电子报税的范围及条件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电子报税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使用纳税人端系统;
第二、取得数字证书;
第三、签订税务、纳税人、银行(信用社)三方协议。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税库行联网批量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