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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大文发〔2007〕56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全面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基层文化“四基”(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形式)建设,不断巩固我市文化先进乡镇、文化先进街道以及群众文艺活动基地的创建成果,使文化先进单位及活动基地的先进性、示范性长久保持下去,根据省文化厅要求,我市将开展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艺活动基地的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评的单位

  (一)省文化先进乡镇、街道

  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西岗区北京街道、沙河口区李家街道、甘井子区营城子镇、红旗街道、凌水街道、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铁山街道、龙王塘街道、光荣街道、金州区石河镇、瓦房店市东岗镇、复州城镇、普兰店市四平镇、沙包镇、庄河市栗子房镇、黑岛镇、长海县獐子岛镇、小长山乡、开发区大李家镇、得胜镇、湾里街道、马桥子街道

  (二)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

  中山区歌舞基地、西岗区曲艺基地、木偶基地、京剧基地、沙河口区铜管乐基地、甘井子区鼓乐基地、旅顺口区歌咏基地、瓦房店市农村小戏基地、普兰店市民间唢呐基地、金州区民间舞蹈基地

  二、请各区市县文体局根据《辽宁省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附件1)和《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标准》(附件2)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凡达不到标准的,要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上报整改意见。

  三、市文化局组成复评小组,4月下旬将安排实地抽查,核实有关数据材料,将复评结果汇总后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适时来我市抽查,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复评不合格的,将取消文化先进单位和文艺活动基地的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加复评的文化先进单位须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文化工作汇报》;参加复评的文艺活动基地须以区市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文艺活动基地工作汇报》,汇报主要是200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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