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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在完成普查、汇总的基础上,撰写本地区普查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价值、现状等。普查工作总结请在2006年11月10日前上报。
  (五)各区市县须建立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以当地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申报市级代表作。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截至2006年12月15日,申报工作包括撰写《申报书》、录制VCD或DVD影碟,绘制分布图,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八、组织机构
  在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落实等。成员如下:
  主 任:张 超(大连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丽君(市文化局文化处处长)
  许润江(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刘广堂(市艺术研究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化处,联系人:崔钢,电话(传真):83766770,83600934。
  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两个普查组,每个普查组又分为若干小组。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指导区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以及市级代表作申报工作。
  第1普查组组长:姜广平(市群众艺术馆副书记,副高职)
  第2普查组组长:秦 岭(市艺术研究所副所长,副高职)
  九、其它
  (一)市普查组根据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表》包片分担任务。第1普查组负责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等地区的普查工作,第2普查组负责中山区、西岗区、开发区、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等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请各区市县在市普查组到位后,召集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界的相关人员(包括已上报《调查表》中各项目的艺人以及乡镇、街道文化站长等),召开至少3次座谈会。确认已上报的项目哪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哪些不是,在当地还有哪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项目可以发现、挖掘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请各区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组,随同市普查组根据已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深入访查,针对老艺人及项目进行影音的真实记录。
  请各区市县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动员工作,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工作组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6年8月18日前传真上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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