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查标准
普查的标准按照文化部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定的内容执行。内容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述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传统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法、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与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等;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具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工艺、造纸、印刷、酿造等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指传统技艺、制作过程及其所反映的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
详细的普查范围及内容可查看《普查手册》。
七、普查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各区市县文体局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足够支持,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文化馆、图书馆为主要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普查工作,建立普查工作队伍,成立普查工作组织。制定可行性的普查工作计划,做好阶段性的普查工作总结。
(二)各区市县要积极配合市普查组的工作,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普查,注意发挥社会、民间团体的力量,形成社会公众自觉参加普查的意识。
(三)市普查组与区市县普查组人员均要按照《普查工作手册》的要求,深入村镇、社区进行普查、登记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分项目类别填写《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登记表》(请在大连市文化局网站http://www.whj.dl.gov.cn“公告栏”中下载),《登记表》均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请在2006年11月10日前上报至市文化局邮箱whj_cg@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