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文发〔2006〕147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要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要求,为配合国家及省做好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我市决定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力求摸清家底,完成建档登记,建立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指导思想
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
二、基本要求
深入调研,摸清底细;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
1、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
2、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真实性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3、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依据
普查工作的计划、内容及相关事宜均参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
五、普查任务
普查摸底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要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并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档案和数据库。
此次普查不仅需要进行文字记录,对申报、确定各级名录及代表作的项目,还要充分运用摄影、摄像以及数字化多媒体的手段,将大连地区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的、动态的、立体的、原生态的记载和保存。普查工作要按照整个保护工程的总体规划进行,避免珍贵实物和资料在普查中受到损毁和破坏。做好此次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对进一步加强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着关键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普查的本质是抢救,也可以说是抢救性的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