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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辽文电发[2007]12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2008年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全省文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去抓,认真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各项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部门、落实到人。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地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相对集中活跃。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大型活动。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强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的文艺演出活动,对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一定要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按照规定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自觉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周密的观众流量控制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方案,确保大型文艺活动的安全有序。
  三、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信访案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地区文化系统、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要对所管辖的学校、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广场、文物古建筑以及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上述场所的机房、库房等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同时,对本单位的锅炉房、变电所、财务室、机要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
  五、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领导必须实行节日带班。要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省文化厅将对厅直单位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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