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残联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好工作待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强化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启动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综合服务中心。
3.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具、居家托养,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残联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分别承担50%再进行补贴。
4.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照分别承担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金扶持。
5.承担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事务。
(二)市民政局
1.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100%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持证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低保对象享受最高低保标准。
2.对“三无”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属农村户口的,纳入五保集中供养范围。
3.落实对孤残儿童的综合性福利政策。
4.做好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给予生活救助。
5.引导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6.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加入扶残助残内容,并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7.对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
8.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项目。
(三)市财政局
1.协助市残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足额拨付相关残疾人事业经费资金。
3.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城镇残疾人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争取财政资金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积极做好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4.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5.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在分配小额信贷资金时对残疾人按政策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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