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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要从严对待验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对Ⅰ、Ⅱ类学分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报告,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四)跨执业范围参加继教培训,医生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或护士参加医生省级培训班的学习,可授予Ⅱ类学分。
  (五)各市县、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报送省继教办,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省继教办概不补办。
  审核验证表格可通过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wst. hainan.gov.cn。联系人:苏蕾,联系电话:65388351。

  附件:
  1.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
  2.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人数

合  格  率

合计

医生

护理

医技

其他

合计

医生

护理

医技

其他

总合格率

医生

护理

医技

其他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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