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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监管。加强屠宰检疫、检验、检测,特别是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做好对内脏、猪血的控制及对病死猪的处理。(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商委)
  (三)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做好每月一次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排摸与取缔;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坚决取缔。(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食品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老五类”食品和“新十类”食品,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组织开展对市场上“老五类”食品标志QS的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1、对超市、大卖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定牌食品供应、现场食品加工卫生、散装食品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按规定处罚。(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商委)
  2、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对超市、大卖场和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广告等集中检查,对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工商宝山分局)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1、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
  2、做好对农村办酒户的食品卫生指导。督促农村办酒户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针对进口保健品和酒类食品,组织对重点商贸场所开展检查,对于无入境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擅自宣传功效的,要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吴淞海关、区食品药监分局)
  (七)加强“两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两会”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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