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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宝府办〔200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005年即将来临,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按照12月7日区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窝点工作会议”精神及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配合”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消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力求“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二)加强禽畜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区农委)
  1、加大对禁用农药监管力度,加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农药的快速检测,杜绝使用禁用农药,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
  2、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的检查,做好冬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生猪等的出场检疫和“瘦肉精”的检测,杜绝染疫猪、牛出场。
  (二)加强禽畜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工作
  1、加强道口禽畜及其产品监管。对指定道口实施全天候监控,对非指定道口加大抽查力度,加大对入沪禽畜及其产品的检查覆盖面,杜绝染疫畜禽流入我区。(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2、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区商委,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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