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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宝府办〔200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区总工会等三部门拟订的《关于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
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秩序,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对我区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把专项检查活动与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执法,及时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检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建筑企业遵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五)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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