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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宝府办〔2004〕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青[2004]10号)的精神,加强我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区学校的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 原 副区长
  召 集 人: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月良 区综治办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钟国定 区建委副主任
  侯建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归月根 区市容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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