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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街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十二)各乡、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作为地区门面房管理的总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负责相关的整治和管理任务。在整治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好整治工作;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无证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对有证照经营的,也要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经营门面房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要在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加以整治,而且需要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长期坚持严格管理,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回潮”和反弹,形成长期效应。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
  门面房的整治和管理事关城乡形象的提升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也是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为了切实抓好门面房的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尤其是有整治和管理任务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整治和日常管理的衔接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严格规范审批制度
  对沿主要景观道路、骨干道路和主要街坊道路两侧的门面房设置,区工商、卫生、环保、市容等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审批管理,要将经营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地大小等作为审批中的一个主要内容,控制跨门设摊。同时,要结合工商、卫生年审等执法检查,对一些违反工商、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整改、缓审等。各单位、部门对未经批准,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违章占路、违章搭建子以拆除。
  (三)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严格实施考核奖惩
  为了督促各单位、部门抓好门面房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必须相应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并严格按照考核成绩实施奖惩。
  1、建立效能监察制度。按照分工和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承担整治和管理任务的单位、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及时提出效能监察的建议,适时写出监察报告。
  2、列入区考核体系之中。按照确定的分阶段整治目标,将门面房整治作为百路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区政府对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或存在相当问题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奖惩。
  3、建立领导检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查、专业部门检查、市民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通过上述四个层次的考核,评定各单位、部门在门面房整治和管理工作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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