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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街商业用房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环境整治和管理力度,以加强沿街商业用房整治和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百路环境整治”大行动,落实好长效管理,不断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乡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环境质量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真正创造优美、舒适、安全、稳定的市容环境面貌,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目标任务而努力。
  三、管理内容
  按管理工作目标,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分类管理内容:
  (一)加强拟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和深化全区特别是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
  (二)加强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合理调整业态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加以予调整;建立管理用房部门间内部会审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各种跨门行业、乱设摊、汽车修理、洗车等现象,按“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以落实。
  (三)加强沿街已建用房规划管理。对尚未改变使用性质沿街用房,完善落实“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对拟改建的用房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允许改建;符合规划的严格按规划要求改建;对已改建的用房按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如果是违章违法建筑,按有关拆违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沿街商业用房的立面整治。加大对陈旧、简陋、档次低,影响美观用房的整治,对于近期有条件改造的用房,按规划进行彻底改造,一步到位;对无条件改造、经营业态布局合理的用房,做到统一实施、统一店招、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改变立面形象。
  四、管理职责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是加强沿街用房管理的关键,区各职能部门要采取会审或集中审批的方式,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形成工作合力,真正从源头上控制、规范门面房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门面房的管理。同时,加强对门面房的日常管理,是形成长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执法,确保门面房经营始终处于有效监管范围。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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