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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境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境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决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宝府〔2004〕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高境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年中变样”目标,以争创国家卫生镇为契机,努力改善区域内人民生活环境,在创建国家卫生镇过程中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12月11日,高境镇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创建国家卫生镇考核组的验收。经2004年12月13日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高境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高境镇再接再厉,把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带到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去,争取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明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高境镇为榜样,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齐心协力,进一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为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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