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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宝山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宝山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宝府〔2004〕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确保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现就做好2004年度我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今年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出发,通过分配进一步调动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今年农村分配继续坚持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效益决定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原则,并注意协调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经营者分配与职工分配、企业分配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职职工与待岗职工、农村分配与撤制村队资产处置等各种关系。
  二、今年农村分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政府对农村收益分配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农”工作是中央关注的重中之重的大事,农村分配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环节。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关注、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分配的特点,加强分配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确立纳税意识、诚信意识、社会公共意识、服务意识,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分配环境。对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分配要加强分类指导。政府要关注分配进程,重视各利益群体对分配的反映,包括外地农民工欠薪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和矛盾。
  (二)严格干部分配的审核把关。
  要在兑现考核奖励约定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村集体干部和经营者的收入调控,使干部与群众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干部群众收入水平增幅明显失调甚至倒挂。对少数干部年收入水平过高,群众反响过大的集体干部,乡、镇经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核实,妥善处理。
  (三)收好、管好、用好农村社会保障经费。
  分配中要重视农村养老保险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统筹费用的筹集,做到及时足额,正确列支清缴,禁止挪作他用,切实保障农民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扶贫帮困,关心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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