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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区绿化局
  区绿化局是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职能部门,在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编制辖区的园林绿化详细规划,制定计划。
  2、加强辖区内市政道路的绿化及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防止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和损坏。
  3、根据绿化规划,组织和实施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4、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对镇乡道路绿化及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5、对辖区内绿化行业和绿化市场加强管理和监督。
  6、协调辖区内绿化工作,对群众绿化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
  四、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继续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宣传工作网络,加强信息员联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区内新闻媒体进行整治巡查,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市容市貌环境比较差的路段,坚决予以曝光,促进百路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沟通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道路环境管理上新台阶。由区建委牵头建立宝山区道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网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达到相互配合、相互扶持、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检查,落实道路环境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其主要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道路环境管理工作的研讨会、交流会和例会,并通报道路环境管理工作阶段性的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着力研究解决道路环境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长效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三)制定道路日常管理规范和标准。
  百路环境整治涉及方方面面,以往缺少统一的规范化的建设与管理标准,造成建设标准不一、投资标准不一、管理标准不一等状况,影响百路整治整体品味的提升。因此,必须尽早制定道路环境的建设标准和日后长效管理的规范,做到有章可循。要将涉及道路路况验收的范围、指标,绿地行道树的设置、配置标准,墙体立面标准,以及日常管理中的车辆停放、亭棚设施操作标准等纳入进去。
  (四)建立绿化长效管理机制。
  推行属地化管理机制,按各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将已建成的公共绿地、规划待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权责下放至各乡、镇、街道,使之承担起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并上报区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群众绿化工作的监督、执导力度,加强“爱绿护绿”教育和对单位绿化、居住绿化、农村绿化的指导和督促,改变目前建设格局不统一、部分地块存在失管失养现象;依据《行政许可法》,加大绿化执法处罚力度, 确保建设和和管理同步;健全绿化市场运作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绿化建设市场管理,培育绿化养护市场,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区域内公共绿地、新建的尚没有移交绿地进行全面考核,降低养护成本,确保绿化养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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