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乡、镇自管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保洁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二)街道
各街道是具体实施道路两侧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通过制定长效管理制度、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巩固道路环境整治的成效。
2、建立管理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以防止辖区内道路及两侧影响环境面貌的“回潮”现象。
3、负责牵头、协调处理道路、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三)建委
建委是道路环境长效管理的牵头、协调单位,是道路、绿化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长效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监督机制,使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得到落实。
2、负责督促、检查百路环境整治大行动后,道路环境的巩固工作,组织对各责任单位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抓好区管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乡、镇、街道、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的行业指导与考核工作。
(四)区市容局
市容局是区域内城区道路保洁及两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城区道路保洁及两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及监督机制。
2、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百路环境整治大行动后区域内道路及两侧市容环境的巩固和完善,防止“六摊”、“六乱”“回潮”;帮助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道路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管辖道路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4、负责管辖道路的市容环境管理。
(五)区城管大队
区城管大队是区域道路环境、绿化行业管理的执法部门,依据授权,在管理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影响道路两侧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监察和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要求。损坏、破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3、对违反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破坏、损坏、毁坏道路两侧绿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4、对违反市容规定,在道路两侧跨门营业、占路营业、无证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查处取缔“六乱”、“六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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