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宝府〔2004〕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立和完善百路环境整治
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变样”目标及“建管并举、努力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百路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针对区域道路环境整治后的长效管理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的,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形成长效管理、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为模式,以巩固和提高道路、绿化、环境面貌为目标,促进区域道路环境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努力把宝山建设成为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滨江城区。
二、长效管理目标
通过道路环境的集中综合整治,使区域道路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道路硬件设施上一个新水平。为巩固整治成效,今后将突击性集中整治向日常及长效管理转变,全面落实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目标。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道路环境整治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保证整治后道路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五个有”的要求,即有制度、有机构、有队伍、有检查、有考核,把长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相关委办局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区与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长效管理责任分工
(一)乡、镇
各乡、镇是本乡、镇域内具体实施道路及两侧环境管理的责任单位,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两侧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通过制定长效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巩固道路环境整治的成效。
2、建立健全保洁、协管等队伍,建立管理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完善日常管理与考核制度,以防止辖区内道路及两侧影响环境面貌的“回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