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宝府〔2004〕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03年我区圆满完成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区征兵工作,经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为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
  顾村镇人民政府
  高境镇人民政府
  大场镇人民政府
  长兴乡人民政府
  横沙乡人民政府
  泗塘新村街道办事处
  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
  上海大学武装部
  二、协调先进单位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