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宝府〔2004〕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03年我区圆满完成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以及《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区征兵工作,经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为200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
顾村镇人民政府
高境镇人民政府
大场镇人民政府
长兴乡人民政府
横沙乡人民政府
泗塘新村街道办事处
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
上海大学武装部
二、协调先进单位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