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制度创新和优化外部环境入手,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得以解决。因此,各有关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是我区“三个变样”目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正确认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要认真加以研究,形成对策,加以解决,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重大工程前期动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责任部门在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合力
(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管理单位,是前期动迁手续办理、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居民动迁的责任单位
1、负责办理前期有关征用地手续以及拆迁许可证(市重大工程征用地手续由市有关责任部门办理);
2、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摸底调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管理;
3、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区里的三资企业等)和城区范围内居民的前期动迁摸底调查,以及该部分前期动迁工作量的上报;
4、负责向市重大办争取落实城区范围内居民动迁房源的落实解决;
5、负责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含税收在区三资企业等)和城区范围内居民的前期动迁工作;
6、积极化解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过程中的有关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评估、前期动迁资金计划落实的责任单位
1、负责委托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动迁工作量及前期动迁费用的评估并组织评审;
2、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三)区规划局:是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落实返征地的责任单位
1、负责核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二证”;
2、负责落实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涉及返征地的规划选址方案。
(四)区房地局:是重大工程建设办理前期动迁手续、裁决动迁争议的责任单位
1、负责核发重大工程拆迁许可证;
2、负责制定和调整城镇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等规定;
3、负责动迁争议的裁决。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乡、镇及乡、镇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和居农民动迁、吸养老工作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