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第一召集人:李 原 副区长
召集人:潘卫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蔡永平 杨行镇副镇长 高静娟 月浦镇副镇长
张志芳 罗泾镇副镇长 程六一 罗店镇镇长
奚 玲 顾村镇副镇长 刘金芳 大场镇副镇长
郭生荣 庙行镇副镇长 陆春萍 淞南镇副镇长
王岚高 境镇副镇长 吴金娣 长兴乡党委委员
俞祥仁 横沙乡副乡长 颜昌梁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伟良 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松林 吴淞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佩华 泗塘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仁良 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发清 区文明办副主任 牛长海 区计委副主任
陈智敏 区经委主任 阎丽伦 区商委副主任
林 明 区农委副主任 钟国定 区建委副主任
杨立红 区科委副主任 周秋琴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志豪 区人事局副局长 赵婧含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毛玉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医保办主任
龚寄托 区文广局副局长 奚春庆 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晓静 区市容局副局长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陈玉飞 区水务局工会主席 蒋国华 区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 岸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潘德明 区工商局副局长
宋国安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月良 区综治办副主任
王 建 区爱卫办主任、区红十字会 王丽燕 区总工会副主席
常务副主任 修 燕 团区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