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市容局负责河道周边地区市容环境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2、负责河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七)区城管大队负责区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各单位的整治工作。
(八)区拆违办负责整治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的认定。
六、时间节点
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在今年12月底完成。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其间区水务局将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七、组织领导
建立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宝山城市形象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大事。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努力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