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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整治、取缔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俱、杂物、废品收购等堆场;清除河道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二)整治、取缔河道两岸非法码头、装卸摊点。
  (三)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整治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
  (五)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
  (六)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
  (七)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八)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主要骨干河道两岸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遗留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4、负责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工作。
  5、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具、杂物、废品收购堆场的整治工作。
  2、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拆除河道两侧遗留的违章建筑;配合区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拆违工作。
  3、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工作;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清除工作。
  4、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对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5、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非法的装卸摊点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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