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取缔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俱、杂物、废品收购等堆场;清除河道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二)整治、取缔河道两岸非法码头、装卸摊点。
(三)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整治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
(五)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
(六)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
(七)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八)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主要骨干河道两岸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遗留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4、负责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工作。
5、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具、杂物、废品收购堆场的整治工作。
2、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拆除河道两侧遗留的违章建筑;配合区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拆违工作。
3、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工作;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清除工作。
4、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对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5、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非法的装卸摊点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