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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日 宝府办〔200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水务局拟订的《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已经2004年7月26日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今年是加快实现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三年中变样”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基本解决当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面貌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区水环境的改善,现提出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中变样”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加快现代化宝山新城建设步伐,提升宝山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一)这次整治的主要骨干河道是指市、区级河道。
  (二)这次整治的重点是近年来未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对近年来已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
  三、整治目标
  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宝山城市形象为目的,针对目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全区内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三年中变样”目标。
  (二)整治后河道两岸无非法码头、摊点、堆场,无垃圾;河堤完好;防汛通道和青坎平整、清洁、畅通,绿化成带;河道的总体环境实现岸洁、水清、有绿。
  (三)建立河道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机制,形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整治的成果。
  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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