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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0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中央、上海市和本区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大整治力度,防止污染反弹,继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陈升平  宝山区副区长
  成 员:潘卫国  宝山区政府办公室  盛更红  宝钢集团公司
  何以琴  宝山区监察委    牛长海  宝山区计委
  陈智敏  宝山区经委     郑静德  宝山区农委
  魏廉虢  宝山区环保局    陶宏杰  工商宝山分局
  周有根  宝山区司法局    张明祥  宝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局
  郭生建  宝山区城管大队   梁迎群  大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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