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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卫生局关于本区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统一人员配备。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原则上逐步达到每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1000-1200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各农村地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其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医务人员,以利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服务站工作人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2名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并接纳经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乡村医生,组成团队式服务团体,开展社区内的卫生服务工作。被录用的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按劳分配。
  3、统一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财务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4、统一劳务分配。乡村医生报酬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收入,由村委会支付,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标准由各乡、镇决定),另一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工作要求经考核后,纳入团队服务分配。
  各乡镇应考虑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退休基金会的交费工作,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5、统一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管理包括用药范围、进药渠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所用药品由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计划,包括数量、布局、新建、改建、装修等计划内容,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计划实施,协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保障问题。
  (二)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指导、检查各地区的建设进程和实施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各乡、镇(街道)的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检查和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负责对乡村医生资质认定及准入。
  (三)区财政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经费的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
  (四)区规划局:负责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报送的新选址建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地进行审核并予以解决,负责卫生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
  (五)区人事局:协同区卫生局对如何吸纳及管理乡村医生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六)食品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
  (七)区计委: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项目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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