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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府〔2004〕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吴仪同志在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构建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2002〕16号)、《2003-2005年本市镇村医疗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宝山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改革与发展,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本区高境、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试点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经验,显示出社区卫生服务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宝山实际,提出在全区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与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城相匹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由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由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的三级信息网络,形成卫生服务网络化管理。到2004年底,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完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50个,建立20万户家庭医生户籍制,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全区户籍人口的建档和户籍医生制,在全区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全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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