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外来育龄妇女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与本市户籍育龄妇女同样的宣传教育、指导避孕节育方法、领取避孕药具等服务。
(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婴儿性别监测工作
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出生婴儿、死亡婴儿、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落实负责接生、引产的医务人员填报报表并及时汇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B超、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建立非医学需要的B超、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举报奖励制度;会同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完善B超检查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协调劳动、民政、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完善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有女孩的困难家庭一定资助,帮助辍学女孩回到学校;结合幸福工程等项目,救助贫困母亲,帮助女孩家庭发展经济。
四、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初步预定两年时间完成。各年度具体工作步骤为:
2004年度:
准备阶段(6月)
1、制定并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成立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
3、进行外来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4、确定重点单位,并指导其制订工作方案;
5、制定宣传教育方案;
实施阶段(7-9月)
1、结合“7.11”世界人口日,召开项目试点启动大会,举办关爱女孩宣传版面巡展等系列活动;
2、结合“9.25”中央公开信发表24周年,联合区文广局举办关爱女孩文艺巡演活动;
3、联合区教育局举办“阳光下的女孩”演讲会与贫困女孩救助活动;
4、联合区妇联举办外来未婚女性青春健康知识系列讲座;
5、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中建立“关爱女孩指导示范室”,并形成指导服务流程规范;
6、联合区卫生部门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7、各乡镇街道相应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各种阵地努力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
8、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宣传报道,形成男女平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