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办〔200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人口计生委拟订的《关于宝山区“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活动”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2003年全国11个省的11个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新增13个试点区(县),我区被定为国家人口计生委在上海的唯一试点区。根据国家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及《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现居住人口中、重点在外来流动人口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机制导向、完善配套服务等措施,创出特色宣传服务品牌,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进一步推动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使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