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4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宝府办〔200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纠风办拟订的《关于2004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4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我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深化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为我区顺利实现“三、五变样”目标提供政务保证。
一、突出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推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完善和规范幼教收费行为,使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此项工作,区教育局是主要责任部门,区物价局、财政局参与,区纠风办组织协调。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整顿医疗、药品市场秩序,大力整顿农村基层医疗、药品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完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严肃查处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违规乱作价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取“红包”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实施,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商委参与。
(三)继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态度不文明、收费不规范”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等问题,集中力量加以治理,不断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和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