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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大队与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法权限界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大队与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法权限界定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宝府办〔200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订的《关于宝山区城管大队与区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法权限的界定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城管大队与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执法权限的界定意见

  根据《宝山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先后召集区建委、区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与相对集中处罚权相关的各部门,开展了工作研究。现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暂行办法》,在市政府明确的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区城管大队与区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法权限的界定意见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城管大队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陆域和非市管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区市容局不再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市政工程管理
  区城管大队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本区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区市政署、区公路署不再行使已由区城管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区城管大队执法本区“非市管城市道路”的范围,包括区级市政道路共114条,总长146.737千米,面积3.412782平方千米;城镇道路187条,总长103.641千米,面积0.929898平方千米,人行道0.299067平方千米。“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共22条段,总长33.36千米,17座桥梁。
  三、绿化管理
  区城管大队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区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区绿化局保留对古树名木及绿化建设违法行为部分行政处罚权。其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绿化建设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区农委依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保留绿化建设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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