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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04年宝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04年宝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0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和区安全生产监察局等五部门拟订的《关于开展2004年宝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04年宝山区“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4〕38号)精神,今年6月,本区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氛围,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和上升的势头,为实现“变样”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安监局联合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
  指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推进工作。
  三、主题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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