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宝府〔2004〕9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区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情况已经2004年6月7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与行政许可
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一、下列42件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涉及综合经济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营、集体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府〔1989〕132号)
2、关于发布《宝山区外商投资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府〔1990〕32号)
3、关于发布《宝山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府〔1990〕33号)
4、关于发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鳗苗捕捞管理保护水利设施的通告》的通知(宝府〔1991〕9号)
5、批转区外经委关于加快外资项目审批速度和提高审批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宝府〔1992〕73号)
6、关于印发《宝山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建审批办法》的通知(宝府〔1992〕111号)
7、批转区外经委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的意见的通知(宝府〔1993〕65号)
8、批转区计委关于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办法(暂行)的通知(宝府〔1994〕151号)
9、转发区畜牧水产局《关于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蟹苗捕捞、收购、运输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1997〕38号)
10、转发区工商局《关于对消费品展销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宝府办〔1995〕87号)
(二)涉及社会事业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批转区教委关于本区成人教育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府〔1989〕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