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程序
(一)规范报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区建委。建设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设计资料。
(二)受理分类:区建委受理后,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类型组织进行评审:
1、对市、区投资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大型公共服务建筑项目,由区建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2、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由区建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建设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下,由区建委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3、对建设规模较大的一般公共服务设施,乡、镇级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公路等市政管线项目,由区建委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4、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艺流程较复杂、环保要求高的工业企业项目,由区建委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三)组织评审:按项目分类情况,区建委组织计划、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时间:按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在受理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扩初设计审批,或者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区建委,区建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抄送各职能部门。具体对受理分类中的第1项在受理起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2项分别在受理起10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3、4项在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意见反馈:区建委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向计划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
四、评审内容
(一)扩初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扩初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与城市设计要求相协调一致。
(三)扩初设计中功能布局是否合理,与使用的舒适、便捷、经济相匹配。
(四)扩初设计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技术的规范和要求。
(五)扩初设计中的选材是否符合科技、新型、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