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宝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宝府〔2004〕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宝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理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评审的程序,促进城乡建设与管理再现新面貌。按照2004年2月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本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的实施意见。
一、评审目的
以“精简、高效、规范、透明”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进服务意识,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评审运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
(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扩初设计阶段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主要依据。
(二)有利于确保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和投资规模控制在计划预算内。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确保资金到位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有利于确保项目的建设与规划保持一致。特别是对工艺流程复杂的建设项目必须与周边环境协调。
(四)有利于方便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方便和简化。通过组织牵头论证,减少建设单位逐个征询意见的过程,加强职能部门沟通,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政府作风和形象。
总之,通过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方案的评审过程,使我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合理、协调。
二、评审范围
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并以区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为准。即主要指市、区投资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大型公共服务建筑、商品住宅以及工艺流程复杂、环保要求较高的工业企业项目。
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建筑、商品住宅)以及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投资渠道性质可分为:区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社会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